农村政策法规(将山林到户的法律法规)
本文目录
一、将山林到户的法律法规
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其实,农村的土地也不是绝对不能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村民,只不过,本村村民肯定是有优先承包权的,如果把土地承包给了其他村使用,在签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村委会是要进行公示的,农村的山林地的承包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
二、中央对农村红白喜事的最新规定
针对这一情况,有地区推出了婚丧喜庆“官方标准”。对于农村举办红白喜事也定下了“新标准”,往后或将“统一”执行,村干部也不例外,记得提前了解别违规。其实早在2016年的时候,象山就对丧事办理提出了明确规定。大力提倡丧事简办,也因此被评为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样本。
三、建设新农村最新政策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四、农村旧房出售政策
是允许农村居民将自己的旧房进行出售的。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具体原因如下:首先,可以帮助农民实现资产增值。通过出售旧房,农民可以获得一笔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农业生产、创业或其他投资项目,从而增加收入。其次,可以促进农村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地区的旧房闲置或者破旧不堪。通过出售这些旧房,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还可以推动农村房屋建设的规范化和现代化。通过出售旧房,农民可以获得资金用于修建新的住房,提高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综上所述,的出台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包括增加农民收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推动农村房屋建设的发展。因此,这一政策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有利的选择。
五、2023年国家还有哪些扶贫政策法规
2021年,国家继续实施扶贫政策法规,以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措施:设立衔接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更多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国家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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